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

被引:21
作者
杨立新
曹艳春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人体医疗废物; 所有权; 支配权; 规则;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6.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体医疗废物是由于医疗活动而脱离人体的无生命价值或者生理活性的器官、组织以及人体孳生物。它的法律属性是物,其所有权归原来的身体权人即患者所享有,不归属于医疗机构或者研究机构。支配人体医疗废物,基本规则是尊重权利、保证健康和防免社会危害。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7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知情权之私法保护 [J].
曹艳春 .
政治与法律, 2005, (04) :87-93
[2]   论集中焚烧处置深圳市医疗废物 [J].
李俞瑾 ;
黎晓涛 ;
卢旭阳 ;
杨宏宇 .
环境科学动态, 2000, (04) :34-36
[3]   英国的医疗废物管理 [J].
曹志宏 .
环境导报, 1994, (02) :36-37
[4]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5]  
民法总则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
[7]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1,
[8]  
民法总则.[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9]  
民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