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离我们还有多远——写在《财产申报法》出台之前

被引:3
作者
吴汉钧
束栩
机构
[1] 江苏省大丰市委宣传部,江苏省大丰市委宣传部
关键词
财产申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阳光法; 政府公职人员; 收入申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9 [监察、监督];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1 ;
摘要
<正>《财产申报法》是舶来品,在国外又称“阳光法”,它规定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国家的督查机关定期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监察机关审查和监督.这种被称为反贪污法例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的“阳光法”制度,起源于英国1883年的《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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