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治“民混”先治“官混”

被引:1
作者
朱政新
机构
关键词
表现形式; 监督; 民族; 权利主体; 官员;
D O I
10.15992/j.cnki.31-1123/c.1990.06.010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倘问现在的“国病”是什么?一字曰:“混”。在我们社会中,努力工作、勤奋上进,为国分忧,为民效力的大有人在,他们是我们国家的栋梁,民族的脊梁,这是事实。但是,浑浑噩噩,糊糊涂涂,无所事事,虚度光阴的,亦为数众多,这也是事实,而且是不可忽视的事实。说句并不夸大的话,“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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