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

被引:14
作者
李建华 [1 ]
麻锐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财产性; 民事责任; 优先承担; 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承担问题都作出了不同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致使学者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称谓、性质及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区,由此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立法规定的立法适用。对此,文章以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性质及称谓,认为不应将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确立为原则,而应将其定位为一项规则,并论证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的正当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建议和思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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