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体”还是“共有体”?

被引:38
作者
陈美球 [1 ,2 ]
廖彩荣 [1 ,2 ]
机构
[1] 江西农业大学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
[2]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农业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同体”; 本质特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研究目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进行辨析,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研究方法:系统推论。研究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体",与股份制组织存在本质区别。研究结论:应正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维系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共同体"。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底线,谨防形式上的"保留";要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现状;要以完善成员权为重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建设;要加强当前农户个体与集体理性行为研究;经济效益不应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完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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