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隐私自理”的限度与可能

被引:3
作者
方建中
机构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时代; 隐私自理; 隐私保护;
D O I
10.14167/j.zjss.2016.03.013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变得日益困难。现有的隐私保护规范,奉行"隐私自理"的理念,集中表现为"告知与许可"原则。然而,由于个体意识、认识能力、技术障碍等方面的原因,这一原则实际上很难实现。本文以为,通过提高防范意识、利用隐私增强技术、实现立法转向等,可以使个人隐私在网络时代得到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自主亦可能成为现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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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3+157 +157-158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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