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遗忘权”看数字化节制

被引:1
作者
牛一心
机构
[1]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法庭; 维克托; 舍恩; 数据化; 审判庭; 网络运营商; 谷歌公司; 犯罪记录; 彭兰; 数据处理; 数据存储; 网络用户;
D O I
10.15997/j.cnki.qnjz.2014.33.04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50302 ;
摘要
<正>"被遗忘权":保护信息时代的个人隐私谷歌公司从2014年5月29日开始,宣布同意欧洲法庭的裁决,尊重欧洲居民被遗忘的权利,意味着个人可以申请谷歌删除"不适当、不相关或不再相关以及随着时间流逝过度相关的数据"。这项服务开通仅4天后,就收到约4.1万份个人申请。事件缘起一名西班牙男子在谷歌上搜寻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一
引用
收藏
页码:72 / 73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被遗忘权初探 [J].
彭支援 .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30 (01) :36-40
[2]   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遗忘权” [J].
郑文明 .
新闻界, 2014, (03) :55-59
[3]   “连接”的演进——互联网进化的基本逻辑 [J].
彭兰 .
国际新闻界, 2013, 35 (12) :6-19
[4]   Web2.0及未来技术对数字化个体的再定义 [J].
彭兰 .
当代传播, 2013, (02) :13-16
[5]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欧文·戈夫曼(Erving,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