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经验与启示——基于1998-2018年处罚案例分析

被引:17
作者
汪靖
符梦婷
机构
[1]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关键词
美国; 儿童网络隐私保护; 法律制度;
D O I
10.16034/j.cnki.10-1318/c.2019.04.034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意识到儿童网络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并通过立法形式对儿童网络隐私加以保护的国家。从《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起源与立法背景、《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及重大修订、20年来美国FTC对《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的执法情况、以及《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引发的争议和对欧盟GDPR的影响等方面分析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机制的形成与演变,得出如下启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的主要成就不是聚焦于"父母同意",而是借助这一机制限制数据控制者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所确定的父母同意机制在大数据环境下显得力度不足,更现实的做法似乎需要将责任从父母转移到数据控制者身上;《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采用了共同监管的"安全港"模式。为此,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应合理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经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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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传播, 2014, (06) :51-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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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ata Protection for Youth in the Digital Age: Developing a Rights-based Global Framework[J] . Kathryn C. Montgomery,Jeff Chester.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Law Review . 2015 (4)
[6]  
FTC v. Toysmart. com,LLC,and Toysmart. com,Inc .2 00-11341-RGS(D. M. 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