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

被引:10
作者
姚大志
机构
[1]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政治哲学; 共和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9 [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本文试图揭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合法性是政治哲学的主题,而合法性产生于民主;民主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在这种意义上,他的共和主义是程序主义的;由于这种程序主义对政治价值没有明确的承诺,而且也不能达成"一致同意",所以它必然导向形式主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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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 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J] .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 199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