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的“授权规则”及其本体意义——兼评中国学者对“授权规则”的误读

被引:7
作者
喻中
机构
[1] 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重庆
关键词
命令理论; 规则理论; 法律本体; 授权规则; 义务规则;
D O I
10.16365/j.cnki.11-4054/d.2004.04.014
中图分类号
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给规则应有的地位。哈特将规则引进法律本体之中,认为只有义务规则的社会,其规则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这些缺陷的克服必须依赖于义务规则之外的授权规则。由于授权规则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单纯义务规则导致的诸多缺陷,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通过授权规则与义务规则的结合,建构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即法律是义务规则与授权规则相结合的“规则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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