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我国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中,据近年统计,性自卫防卫能力(capacity of sexual self—defense),(简称性自卫能力)的鉴定案件占总鉴定数的12%左右,在重复鉴定的案件中也占一定比例,可见这类案件在司法精神鉴定所占的地位。在历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上,也是经常进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如关于该法律能力的命名、等级划分及鉴定中的具体评定等级掌握等。本文提到的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这就是我们鉴定人员有时盲目地服从于司法机关的委托要求,对某些不宜进行性自卫防卫能力评定的案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