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标的

被引:40
作者
江伟
韩英波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3] 硕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键词
诉讼标的; 声明; 事实理由; 二分肢说; 诉的合并; 请求权竞合; 请求权并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请求权基础;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7.02.012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正>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本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尤其是德国、日本的诉讼法学者,都卷入了诉讼标的的大讨论,推动了该理论的繁荣发展。而在我国大陆,较长时期以来,诉讼标的的理论研究处于滞后状态,民事诉讼理论界只是将诉讼标的作为诉的要素之一进行定义与表述,对其作用、识别标准等较深人的问题则少有论及。这种状况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实务处理上的诸多不规范和矛盾现象。因此,改变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停滞不前的现状,既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的当务之急,也是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和规范作法的客观需要。笔者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结合立法、理论和实践情况试图对诉讼标的概念、功能和识别标准、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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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2]   论民事诉讼中的变更诉讼请求 [J].
姜亚行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0, (02)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