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本质特征与法治化路径: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被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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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算法行政; 算法自动化决策; 算法影响评估; 算法问责制; 信用监管信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算法行政的架构原理基于三个层面依次发生。政府通过平台化改造将自身重置为规制权力技术设施的数字化连接点。智能时代的分布式信任和信息权力的再分配致使专家意见逐步让位于数据和算法。法律规范的可计算性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使得海量数据被转换为特定的数据密集型知识形式。在信用监管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多类信用信息平台,以信用画像建模推动信用治理自主化和全周期化发展,并着力打造指数化和智能化的分级分类监管工具。算法行政虽然智能高效,却可能在决策透明度、问责度和公正性层面存在风险。我国应明确算法行政须遵循合法、透明、问责、公正、必要的原则,实施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和算法审计制度,将算法行政纳入法治化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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