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器人的道德承受体地位及其规范意涵

被引:6
作者
杨通进 [1 ,2 ]
机构
[1] 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
[2] 广西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道德行为体; 道德承受体; 终极关怀理据; 规范共识理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242 [机器人]; B82-057 [道德与科学技术];
学科分类号
1111 ; 01 ; 0101 ;
摘要
我们应当区分机器人享有的两种不同道德地位,即作为道德行为体的道德地位与作为道德承受体的道德地位。基督教、佛教与儒家都为我们认可机器人的道德承受体地位提供了终极关怀层面的理由。在规范共识层面,我们可以为机器人的道德承受体地位提供五个重要理据,即间接义务理据、自我建构理据、行为主义理据、人机共同体理据,以及潜在道德行为体理据。区分机器人的两种不同道德地位具有重要的实践与规范意涵:我们应当尊重机器人的人性、不能把机器人当成普通商品来对待、应当把人视为机器人的道德监护人、应当持续扩展道德关怀与伦理共同体的范围。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33+191 +191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72 条
[1]   机器人是道德行动者吗 [J].
雷瑞鹏 ;
冯君妍 .
道德与文明, 2019, (04) :130-135
[2]   机器人怎么可能拥有权利 [J].
甘绍平 .
伦理学研究, 2017, (03) :126-130
[3]   “Moral Agent”是“道德代理人”吗?——一个伦理学概念辨析 [J].
姚晓娜 .
道德与文明, 2010, (01) :148-151
[4]   佛教的生态观 [J].
魏德东 .
中国社会科学, 1999, (05) :105-117+206
[5]  
人工智能简史[M]. 人民邮电出版社 , 尼克, 2018
[6]  
人工智能革命[M].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卡鲁姆·蔡斯, 2017
[7]  
人工智能简史[M]. 浙江人民出版社 , 约翰·马尔科夫, 2017
[8]  
道德机器[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W.瓦拉赫, 2017
[9]  
过程思想及其后现代效应[M]. 宗教文化出版社 , 黄铭, 2010
[10]  
动物权利与人类义务[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 里根,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