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救治决策困境中的合法行为

被引:4
作者
卡斯滕格德 [1 ,2 ]
米夏埃尔库比策尔 [3 ]
弗兰克萨利格 [4 ,5 ]
米夏埃尔桑比卡基斯 [6 ]
郑童 [7 ]
机构
[1] 汉堡博锐思法学院
[2] 汉堡博锐思法学院医疗法研究所
[3] 奥格斯堡大学
[4] 慕尼黑大学
[5] 拉德布鲁赫基金理事会
[6] 桑比卡斯基律师事务所
[7]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新冠疫情; 优先救治; 伦理道德困境; 医疗刑法; 正当化的义务冲突;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20.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尽管在生命之间无法进行利益权衡,但是如果医疗资源不足以同时救治所有病患,医生就必须决定对哪些患者给予优先救治。这种两难困境中蕴含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医生应当依据什么标准作出决策?伦理道德难题是否是法外之地?医生的决策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对此提出了六点意见:第一,出于法安定性的考量,国家应当就优先救治困境下的决策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应规范;第二,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应当从现行法出发提出解决方案;第三,优先救治情形具有重大特殊性,刑法应当在保障基础平等权的前提下对医生的决策行为予以合法解释;第四,运用正当化的义务冲突理论,可以对医生不予救治的行为予以合法处理,初次救治应当以临床救治前景作为决策标准;第五,运用正当化的义务冲突理论,也可以对医生中止治疗的行为予以合法处理,重新分配应当遵循更为严格的标准;第六,医学专业协会提出的临床伦理建议为解释现行法提供了参照标准,也应当适用于法律领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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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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