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致人死伤行为的定性

被引:4
作者
谢望原
机构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害方; 赔偿; 直接故意犯罪; 被告人; 间接故意犯罪; 其他危险方法; 醉酒驾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以竞技、娱乐等为目的的"飙车"行为,本质上已不具有"交通运输"的特征,应当排斥于社会大众所认可的"交通运输"行为之外。在公共交通区域相互穿插追逐飙车,绝不亚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给人们带来的危险与恐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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