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法律需求

被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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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1 ,2 ,3 ]
机构
[1] 不详
[2] 温州大学生态环境治理研究中心
[3] 不详
[4]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5] 上海社会科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
[6] 不详
关键词
生物安全; 法律需求; 生物经济;
D O I
10.19350/j.cnki.fzsh.2020.06.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影响群体的广泛性、影响范围的跨国性以及危害后果的不可逆性是生物经济时代下生物安全问题所显现出的三个明显特征。法律之所以被适用于生物安全问题,其原因在于法律具有特定的功能,能够满足应对和解决生物安全问题的需要。由于生物经济发展客观上会无限放大生物技术的负面效应并尤其是生物安全问题,人们对于生物安全问题的立法应对需求会相对更加强烈。生物安全法作为国家为应对生物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之挑战而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必须要承担起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使命:其一是防范生物安全问题,其二是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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