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传统性和法律方法——兼论中国民法新传统

被引:6
作者
杨振山
龙卫球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罗马法; 罗马人; 伦理化; 救济权; 司法方法; 中国民法; 传统性; 传承性;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5.01.015
中图分类号
D904.1 [奴隶制国家的法]; D [政治、法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 ;
摘要
本文认为罗马法的主要创造及其传统性是它所体现的“在世俗社会所推行法治的理念和成功设计”,而不应被简要地理解为自然法精神或某种抽象的正义观。这一法治设计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私法治法——私法制度中的权利本位和行为自治”的层次体系,具有深度和实践价值。同时认为,罗马法由于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合理运用了实现法治的方法,显示出伟大理性与现实结合的巨大魅力。本文最后探讨了中国民法传统问题,认为法律与伦理存在疆界的斗争,而伦理化障碍下的中国古代法律未能独立,没有成为唯一治世之权威,现在我们建立现代私法体系,应坚持法治权威和法律的独立个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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