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执行反垄断法:限制原则及路径

被引:2
作者
田开友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执行; 公共执行; 私人执行;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14.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私人执行反垄断法是法律赋予私人的一项权利。为防止权利滥用而引发滥诉、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等问题,可采用合理性原则、功能补充性原则以及利益衡平原则作为其限制标准。就具体限制路径而言,包括:原告资格除竞争者之外,只有直接消费者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才能执行反垄断法;救济采用双倍损害赔偿救济方式、适当限制禁令提请主体和范围防止经营者策略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原告应对受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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