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法公约》解决南海争端的非适用性

被引:10
作者
杨泽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
关键词
《海洋法公约》; 南海争端; 缺陷与发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2.10.025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海洋法公约》虽然确立了人类利用海洋和管理海洋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在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群岛制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以及海盗问题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用来解决南海岛屿主权争端。今后中国政府在坚持《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或区域性协定、召开审议会议以及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对《海洋法公约》进行事实上的修正等方式来推动《海洋法公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并逐步取得海洋法发展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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