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垄断案中承诺的消极效应

被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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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信、联通垄断案; 反垄断法; 承诺制度; 道德风险; 消极效应;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626 [电信企业组织和经营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电信、联通垄断案因其典型性、严重性、调查阶段的特定性,实际上不宜以承诺方式结案。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优势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实践证明,但执法机关适用该制度时也应考虑其可能带来的额外损失,尤其是道德风险。限制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控制其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与施行也应构成对承诺制度适用的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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