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层次与标准

被引:23
|
作者
谢鸿飞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非营利法人; 私法人; 公法人; 社团; 财团; 财阀; 《民法总则》; 组织体;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16.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独意志成立的各种组织体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宗旨、目的事业、治理结构和社会意义各不相同,要从中抽象和提取出各类法人的"公因式",难度不可小觑。二是受"总体性"国家—社会一体化观念的持久浸淫,国家对社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