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评析(二)——获取联网医疗设备患者数据的立法例考察

被引:5
作者
文禹衡 [1 ,2 ]
胡琳 [3 ]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 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3]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 临时例外; 医疗数据; 患者数据; 数据可携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考察"获取联网医疗设备上患者数据"条款的立法例,透析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如何衡平数据汇编的版权人与获取医疗数据的"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各利益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不利影响""法定因素"三个焦点展开的博弈后,通过解读该条款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可知当符合"患者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规避行为的情境条件"时,对联网医疗设备及其对应监测系统实施规避行为不会被认定为版权法上的侵权。从全球数据秩序重构进程观察,该条款初具"数据可携权"雏形,并从"追求法律和经济间的平衡""实现权利间的新平衡""审视大数据时代新型权利"三个方面给其他国家的版权法修正提供思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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