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高度危险”的判断

被引:22
作者
窦海阳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高度危险; 高度危险责任; 可允许危险; 不可控制性;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5.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的规定虽然是开放式的,但是在具体适用时缺乏准确、全面、合理的判断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对高度危险的判断应当从外部确定其界限,在内部确定其考量因素。从外部界限来看,高度危险区别于不被允许的危险。在内部考量方面,应当结合不可控制性、非通常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或者致害概率的高度性,以及物品的性状、活动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高度危险的判断不可僵化,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对判断标准的调整保持动态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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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2 / 103+178 +178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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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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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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