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社区合作型退出的法治路径

被引:4
作者
江晓华
机构
[1]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退出; 社区合作型; 退回制度; 转化制度;
D O I
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6.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1204 ;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尝试。政府主导型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实践已显现出某些不足,主张直接入市的农民自主型退出论置于现有法律体系存在解释困境,即使该论成立,也不能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社区合作型退出的正当性。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社区化机制以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底线,充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农户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互助进行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实践。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社区化机制包括退回制度和转化制度,退出制度是法律调整退回关系的表现,包括退回原则、退回过程、干预机制等;转化制度是法律调整转化关系的表现,包括转化措施、转化法律效果、转化配套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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