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宪法人格权——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

被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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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云涛
机构
[1] 德国图宾根大学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一般行为自由; 人格核心; 无名基本权; 有名基本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0.06.002
中图分类号
DD911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构成德国人格权法的两大组成部分。德国宪法人格权以基本法2条1款为基础规范。基于对2条1款的不同解读,宪法人格权经历了人格核心"或"一般行为自由,一般人格权"和"一般行为自由,以及自由的平等权维度三个阶段的发展,并形成了无名基本权和有名基本权两大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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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8 / 34+175 +175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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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正义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罗尔斯(Rawl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