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制化监控

被引:7
作者
李正华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关键词
缺陷产品; 产品质量; 召回;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3.06.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遵循国际惯例、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之所需。缺陷产品召回应通过企业自我约束、客户信息资料跟踪、公正检测、社会公开、政府强制等相应的法制化加以监控。只有纳入法制化监控的缺陷产品召回才是理性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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