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被引:56
作者
叶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资格; 出资义务; 股东除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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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8 / 122+236 +236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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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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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资合公司法.[M].(德)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德)吕迪格·法伊尔(RudigerVeil)著;高旭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