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之关系定位

被引:2
作者
季焕爽 [1 ]
曲洋逸 [2 ]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2]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司法解释制度; 关系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6 ;
摘要
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以来,其合法性和实际效果一直饱受质疑。对于合法性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考察可以得出结论:案例指导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制度,并且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案例指导的实际效果,则主要取决该项制度的定位,尤其是如何妥善处理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的关系。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在制度背景、法律效力、适用方法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但两种制度的差异性非但不构成两项制度的隔阂,反而因为两项制度强烈的目的共向性而能够使二者相生相依、相辅相成,进而实现"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制度设计。
引用
收藏
页码:62 / 64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案例指导制度研究.[D].梁光成.山东大学.2011, 05
[2]  
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D].孙建林.中国政法大学.2011, 09
[3]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 [J].
陈兴良 .
法商研究, 2012, 29 (02) :13-19
[4]   制度构建与技术创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面临的挑战 [J].
王晨光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 20 (01)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