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规制——公共采购法与行业规制法的交叉与融合

被引:2
作者
苏苗罕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
[2]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关键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公共采购; 政府规制;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7.01.004
中图分类号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具有双重面向。一方面,它被视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种制度性革命,它包含了政府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主体,并与之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因此被纳入公共采购法的范畴。另一方面,推广PPP模式的领域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又属于行业规制法的调整对象。随着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的引入,政府职能需要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规制者。要保证其成功实施,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共采购法规制,以保证选定合格的社会资本合作方来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实现物有所值;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选择适用标准制定、价格规制等规制工具确保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发生转移之后,依然担保社会资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引用
收藏
页码:47 / 60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2]   PPP模式法律文本体系、核心条款及公共利益 [J].
王春成 .
中国财政, 2014, (09) :29-31
[3]   多元行政任务下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 [J].
于立深 .
当代法学, 2014, 28 (01) :12-20
[4]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 [J].
朱芒 .
中国法学, 2013, (02) :147-163
[5]   公共采购法视野下“两法”关系之协调与区别立法 [J].
曹富国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2, (05) :76-81
[7]   制度化与有效性的平衡——领导小组与政府部门协调机制研究 [J].
赖静萍 ;
刘晖 .
中国行政管理, 2011, (08) :22-26
[8]   公共项目定价机制研究——基于PPP模式的分析 [J].
何寿奎 ;
孙立东 .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0, (02) :71-72
[9]   能源普遍服务的法理与制度研究 [J].
苏苗罕 .
法治研究, 2007, (10) :13-18
[10]   行政合同的基本特性 [J].
朱新力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 (0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