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则:问题与可能解

被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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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华
戴德明
机构
[1] 不详
[2]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贷款损失准备; 会计报表; 金融监管报表; 谨慎性原则; 法律证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0.42 [银行会计];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银行业监管机构、税务机关和会计立法机构围绕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则问题一直存有争议,这导致实务操作者产生困惑。此种困境乃是我国会计及金融法规"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美国金融市场上证券监管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近二十年的权力斗争导致这一问题沉疴多年:一方面,会计规则定位失当,以致财务会计报告缺乏公益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规则过分依附于会计规则,使得监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不恰当地合二为一。这两重因素的叠加,导致关于银行拨备的争论愈演愈烈。严格界定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则并分别予以改进,是完善会计法规和改进银行监管的治本之策。借鉴域外经验存有潜在风险,我国会计与金融法规必须以体现本土价值观的、科学的会计理论和金融监管理论为立法理念,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对规范经济秩序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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