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主体研究——基于新媒体广告的实证分析

被引:8
作者
宋亚辉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广告; 主体; 个人; 发布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713.8 [广告];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50302 ; 1403 ;
摘要
我国在1994年制定《广告法》时,将个人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立法者给出的解释是:在立法当时我国禁止个人进入新闻出版行业。在以报刊、电台、电视台和出版社为主要广告发布媒体的当时,这一限制自在法理和情理之中。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通过私人网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BBS甚至人体经营广告业务在技术上和观念上已经被人们所接受。面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这类广告发布主体,从法学研究和法律规制的角度如何对其定性,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无法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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