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适用算法进行决策对国家治理能力有明显赋能,但可能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带来新的挑战。既有的算法规制多侧重正当程序的控制,缺乏公共决策适用算法技术的实体边界。尽管各国对算法技术应用于公共决策的实体边界尚未有相对一致的规范,但传统法律保留原则仍可成为思考这一问题的基本框架。法律保留确定了公共决策适用算法时“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关系模式,也科以立法者在政府效能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具体权衡义务。基本权利保障、风险的可控性、价值判断和自由裁量作为禁区以及算法类型和所涉数据等都应成为法律可否例外授权的考虑因素。有效的算法影响评估制度作为有助于划定决策边界的预防性手段,同样可在源头处补强算法纳入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可问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