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的规范构造: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

被引:10
作者
周维栋
汪进元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概念; 立法者; 司法者; 法律解释; 宪法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由于案件事实的变化莫测与规范文本的模糊、冲突或漏洞等情况,事实与规范并非一一对应,法律究竟是立法者制定的既定规范还是司法者续造的个案规范?通过分析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推导出法律是一个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的体系化概念。既定规范只是对未来行为的预设,并不必然适用于当下的个案,个案规范潜藏于既定规范和案件事实之中,是一个有待于通过解释规则发现、选择甚至续造的具体规则,是直接适用的个案裁量基准。既定规范是指由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公共政策等组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体系,个案规范源于既定规范的转换和特定化以及解释者的漏洞填补,解释规则是勾连既定规范与个案规范的通道。个案规范不仅保障了法律的个案适用性和灵活性,而且对法律概念具有建构价值。
引用
收藏
页码:129 / 136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2]   宪法个案解释基准的证成逻辑及其法律控制 [J].
汪进元 .
中国法学, 2016, (06) :55-72
[3]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命题的困境与求解 [J].
钱宁峰 .
江苏社会科学, 2011, (01) :144-149
[4]   实践法律观要义——以转型中的中国为出发点 [J].
郑永流 .
中国法学, 2010, (03) :52-65
[5]   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 [J].
张翔 .
中国法律评论, 2019, (01) :26-33
[6]   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 [J].
刘作翔 .
中国社会科学, 2019, (07) :85-108+206
[7]  
打印遗嘱无效 手写遗嘱可靠.[N]..沈阳日报.2008,
[8]  
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M].孙海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
[9]  
德国宪法案例选释.[M].张翔.法律出版社.2018,
[10]  
法官的道德性理论.[M].王申.法律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