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预期目的及其规范预设

被引:11
作者
谢晖
机构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关键词
法律预期; 秩序—义务; 自由—权利; 正义—权力/责任; 法律价值; 预期目的;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20914.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是人们交往行为的预期机制。在法律预期中,最重要的是其总体性的、宏观性的预期目的。这种预期与人们赋予法律中的价值相关。如果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秩序、自由和正义的话,那么其预期机制的规范预设则分别表现为义务规范、权利规范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规范,三者构成法律预期目的保障,即义务规范主要为秩序预期所预设,权利规范主要为自由预期所预设,而权力/责任(消极义务)主要为正义预期所预设。
引用
收藏
页码:126 / 138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29 条
[1]  
例外状态的法政哲学.[M].谢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
[2]  
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M].谢晖.法律出版社.2019,
[3]  
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M].谢晖.法律出版社.2017,
[4]  
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M].(美) 格里塞茨; 著.商务印书馆.2014,
[5]  
社会科学方法论.[M].(德) 韦伯 (Weber;M.) ; 著.商务印书馆.2013,
[6]  
法社会学原理.[M].(奥) 埃利希; 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7]  
论一般法律.[M].(英) 边沁; 著.上海三联书店.2008,
[8]  
法哲学讲演录.[M].谢晖;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9]  
守法主义.[M].(美) 施克莱;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10]  
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M].桑本谦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