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证自明—突破医疗损害诉讼证明困境的另一视角

被引:7
作者
纪格非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事实不证自明; 推定; 过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事实不证自明是英美法系用于证明侵权方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规则。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案件规避诉答排除规则的便利,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在医疗纠纷的证明过程中,事实不证自明通过转换证明对象的方法减轻了证明难度,并对因果关系和侵害行为的证明产生间接的影响。我国法律在借鉴这一原则时,应当将其效力界定为一种可以反驳的推定,并适当放宽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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