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业转让的界定与规制

被引:18
作者
王文胜 [1 ,2 ]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2] 德国慕尼黑大学
关键词
营业转让; 营业财产瑕疵; 债务承担;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竞业禁止;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营业转让的客体是"组织化了的机能性财产"。营业转让与投资人对企业所享有的权益的转让不同,与企业合并不同,与重大资产转让不同。营业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似,应当参照适用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客体的独特性使得民商法需要就营业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发展出特殊的规则,这些特殊规则主要涉及瑕疵的判断、已有债务的处理、劳动者保护、出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等方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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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3 / 114+178 +178-179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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