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宏观分析与制度设计探究

被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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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自由; 技术创新; 网络安全;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4.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TP309 [安全保密];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81201 ; 0839 ; 1402 ;
摘要
信息安全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信息安全问题最终要依靠网络技术进步解决,因此信息安全法应保障和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绝对安全不具有技术上的可能性,或者要支付巨额的成本,因此信息安全立法应遵循适度安全和开放性原则,具体制度包括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信息安全监管、保障网络安全技术发展机制、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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