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技术合同解除问题初探

被引:3
作者
白雅丽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关键词
技术合同; 民法典;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风险负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技术合同不是单一类型的合同。技术合同中技术许可合同、合作开发合同、部分技术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他属于一时性合同。技术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义务的适用需要结合不同的合同类型、履行情况具体而定。技术秘密载体的返还可视为原物返还。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是两项不同的制度。符合《民法典》第858条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终止合同并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符合《民法典》第857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分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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