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与表达思路

被引:30
作者
管洪彦 [1 ,2 ,3 ]
孔祥智 [3 ]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2]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
[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户承包经营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变革,而不是对原有改革成果的否定,代表了未来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前期酝酿、明确确认、继续巩固、贯彻落实"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目前改革思路逐渐清晰,并已经进入贯彻落实阶段。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应该在基本概念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实现"三权分置"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重点界定好农户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进行科学划分;更需要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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