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与新型农地制度构想

被引:37
作者
郑风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
关键词
农地制度;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流转; 现行土地制度; 产权残缺; 耕地; 耕种用地; 农业用地; 土地所有权; 土地私有化;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1995.04.023
中图分类号
F321 [农村经济结构与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正>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产权残缺 (一)虚设的所有权 首先现行土地所有权者地权界定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对此规定:农村土地应该由村所有,也可以由乡村所有和组所有。在此规定下,现实中的“集体所有”大多数为村民小组所有,但也有地权界定不清楚的,常常引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没什么了不起,但实际上土地所有权不明晰,侵蚀行为就难免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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