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

被引:7
作者
姜新东 [1 ]
徐清霜 [2 ]
机构
[1] 济南大学
[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形象权; 原告; 自然人; 人格要素;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上诉法院; 二审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正>所谓形象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要素的商业价值所拥有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迄今为止,美国已有25个州通过州立法保护这种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判例承认了这项权利。现在美国大部分学者认为形象权属于知识产权。"在法律如何保护名人的人格标识的商业性使用的理论与实践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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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程合红著.商事人格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