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术期刊
论文检测
AIGC检测
热点
更多
数据
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
被引:7
作者
:
姜新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
姜新东
[
1
]
徐清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济南大学
徐清霜
[
2
]
机构
:
[1]
济南大学
[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8年
/ 03期
关键词
:
形象权;
原告;
自然人;
人格要素;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上诉法院;
二审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71.2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摘要
:
<正>所谓形象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要素的商业价值所拥有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迄今为止,美国已有25个州通过州立法保护这种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判例承认了这项权利。现在美国大部分学者认为形象权属于知识产权。"在法律如何保护名人的人格标识的商业性使用的理论与实践领域,
引用
收藏
页码:89 / 92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程合红著.商事人格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1
→
共 1 条
[1]
程合红著.商事人格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