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被引:53
作者
张榕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
关键词
司法克制; 司法能动; 法律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引用
收藏
页码:179 / 185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2 条
[2]   权力本位:司法解释权运行状况之分析 [J].
刘风景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 2005, (01) :96-102
[3]   中国司法能动性的开启及其规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为中心的分析 [J].
张榕 ;
陈朝阳 .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05) :49-56
[5]   法的确定性及其相对性——从人类生活的基本事实出发 [J].
李琦 .
法学研究, 2002, (05) :24-41
[6]   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现状评析 [J].
徐迅 .
法学研究, 2001, (06) :149-158
[7]   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辩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J].
葛洪义 ;
陈年冰 .
法学研究, 1997, (05) :78-86
[8]   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思考 [J].
周汉华 .
法学研究, 1993, (02) :13-20
[9]  
法院与宪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美)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Cox)著, 2006
[10]  
普通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冉昊,姚中秋译,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