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该建立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制度

被引:18
作者
焦洪昌
俞伟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宪法监督; 专门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
D O I
10.19649/j.cnki.cn22-1009/d.2018.01.01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引入"合宪性审查"概念。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草案的合宪性问题比较突出,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制度有助于增强法律合宪性,实现法制统一和人权保障并达到依宪治国的目标。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制度可以从法规审查备案室启动、专门委员会审查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三个层次进行建立。由于目前以法律委员会为核心的法律草案合宪性控制机制存在局限,因此新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宪法委员会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确立审查的形式与实质性基准,明确法律草案审议程序与审查制度的衔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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