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之完善

被引:5
作者
杨惟钦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民事责任; 行政; 监管;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历来重政府监管,轻市场功能,重行政、刑事手段,轻民事责任机制,导致监管实效不佳。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监管机制有待创新。为此应转变法律监管思维,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民事责任机制建设,通过无过错责任原则、惩罚性赔偿机制、连带责任的合理适用及因果关系、损害要件证明要求的调整,加重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消除其违法动因,从根本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这一社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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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科学, 2014, (04) :44-51
[2]   日本食品责任与制造物责任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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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龙 .
医学与社会, 2010, 23 (01) :71-73
[3]   我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之批判与完善 [J].
李响 .
法商研究, 2009, 26 (06) :42-49
[4]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M].张新宝; 著.法律出版社.2007,
[5]  
原则的实践.[M].(美) 科尔曼; 著.法律出版社.2006,
[6]  
侵权责任法原理.[M].张新宝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  
法哲学.[M].(德)H.科殷(HelmutCoing)著;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