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上的合理性审查

被引:22
作者
余凌云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合理性审查; 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行政诉讼上由"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构建的合理性审查,就是实质合法性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胪列的各种审查标准实际上暗含着适用次序,形式合法审查标准先于实质合法审查标准,"滥用职权"先于"明显不当"。这对于隔断随意流动、阐释各自的内涵与边界、形成较为稳定的解释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对于"滥用职权"的解释应当去主观化,受限于变更判决的"木桶效应",不宜无限扩大"明显不当"的内涵。
引用
收藏
页码:145 / 161
页数:17
相关论文
共 52 条
[1]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司法审查 [J].
王正鑫 .
财经法学, 2021, (05) :79-91
[3]   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审查标准适用问题研究 [J].
吴猛 ;
程刚 .
法律适用, 2021, (08) :71-80
[4]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及限度 [J].
梁君瑜 .
法学家, 2021, (04) :86-98+193
[5]   司法审查中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标准 [J].
周佑勇 .
环球法律评论, 2021, 43 (03) :23-38
[8]   公正适当裁量中的“相关考虑”——从对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71号的讨论切入 [J].
张怡静 ;
陈越峰 .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9, (04) :43-55
[10]   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标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学术梳理 [J].
黄学贤 ;
杨红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 32 (04) :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