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范式革新及其立法展开

被引:84
作者
刘金瑞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关键词
数据安全范式; 数据利用安全; 数据安全立法; 重要数据; 国家安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大规模的流动、聚合和分析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范式已经不足以应对,维护数据安全亟需范式革新。应该建立以数据风险管控为中心的数据安全范式:除了包括传统数据自身安全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还要确保数据利用安全的可控性和正当性。对于数据安全立法而言,要从国家安全高度进行数据安全法制体系化设计,以风险管控为中心构建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体系,以重要数据安全为核心管控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特别是在制度建构上,应该以重要数据为抓手构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重要数据的识别认定制度、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将重要数据安全审查纳入网络安全审查以及建立重要数据出境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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