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被引:1
作者
机构
[1] 国务院
关键词
国务院; 可预期性; 上海市; 总体方案; 食品药品监管; 改革试点; 浦东新区; 经营许可证; 承诺制; 行政许可; 交通委;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3 [国务院];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1204 ; 120401 ;
摘要
国函[2015]2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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