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人工生殖的民法问题研究——兼谈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新趋向

被引:9
作者
杨芳 [1 ]
姜柏生 [2 ]
机构
[1]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2] 南京医科大学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死后人工生殖; 生育自由; 人格尊严; 民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11.016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死后人工生殖打破知情同意法则,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女最佳利益。未来人工生殖立法应在满足生育自由的同时,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建议严禁死后取精,严禁死后人工生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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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著, 2001
[2]  
民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史尚宽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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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同意?谁作决定?从"告知后同意法则"谈病人自主权的理论与实际 美国经验之考察 .2 杨秀仪. 台湾法学会学报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