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条款”: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安身之所”

被引:75
作者
张薇薇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权条款; 宪法未列举权利; 结构主义;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1.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从我国宪法"人权条款"(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宪法规范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在中国法文化背景与当前时代背景下来看,它具有作为宪法具体权利的总括与成为宪法基本原则和价值的功能,且内在包含了对于宪法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保护。宪法未列举权利条款可以在不损害宪法稳定性与宪法权威的前提下为新兴宪法权利的保护提供规范支持。我国宪法的"人权条款"为宪法未列举权利提供了"安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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